1.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1.1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 1.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向招标人提交。 1.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2.资质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2.2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以是单一独立法人或由不超过两家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进行本项目的投标。单一独立法人必须至少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联合后的资质具备以下①-②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①资质: ①设计资质必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以上(含乙级)资质; (4)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或排水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5)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6)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②勘察资质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1)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2)具备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具备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相关人员要求 3.1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即设计负责人)须具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以上资格。 3.2投标人拟派勘察负责人必须持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 3.3投标人(包括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与其拟派往本项目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注:若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团队人员的社保由上级事业单位统一缴纳的,必须提供上级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在编人员社保在上级事业单位缴纳的证明文件及该人员在上级事业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禁止投标条款: 4.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2招标人拒绝以下名单中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