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审批意见书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4年11月25日作出浙土字(330825)A〔2024〕-0016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龙游县2024年度计划第二十六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龙开征S2023-32-3号地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龙开征S2023-32-4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龙游县经济开发区2021-10地块二,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龙游县模环乡2021M-01地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龙游经济开发区城北片区M256地块,土地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规划月亮湾小区配套道路工程及320国道连接线,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龙游农批市场地块(二期),土地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项目名称 | 被征地 单位 | 土地面积(公顷) |
总面积 | |
龙开征S2023-32-3号地块 | ******街道横路祝村 | 1.8141 | 耕地 | 0.5684 |
林地 | 0.0028 |
农用地(除耕地、林地外) | 1.2429 |
龙开征S2023-32-4号地块 | ******街道横路祝村 | 1.6904 | 耕地 | 0.2863 |
林地 | 0.0975 |
农用地(除耕地、林地外) | 0.9925 |
建设用地 | 0.3141 |
龙游县经济开发区2021-10地块二 | ******人民政府 | 0.2443 | 耕地 | 0.0130 |
农用地(除耕地外) | 0.2313 |
******人民政府 | 0.5110 | 耕地 | 0.4658 |
农用地(除耕地外) | 0.0452 |
龙游县模环乡2021M-01地块 | 模环乡模环村 | 0.0400 | 耕地 | 0.0317 |
农用地(除耕地外) | 0.0083 |
模环乡夏峰村 | 5.2932 | 耕地 | 0.7082 |
农用地(除耕地外) | 4.5850 |
龙游经济开发区城北片区M256地块 | 模环乡虎龙村 | 2.8060 | 耕地 | 1.5527 |
林地 | 0.0981 |
农用地(除耕地、林地外) | 1.1552 |
湖镇镇前江新村村 | 5.8508 | 耕地 | 3.2688 |
林地 | 1.6947 |
农用地(除耕地、林地外) | 0.8873 |
******人民政府 | 0.2901 | 林地 | 0.1460 |
农用地(除林地外) | 0.1441 |
规划月亮湾小区配套道路工程及320国道连接线 | 小南海镇下章村 | 4.0639 | 耕地 | 1.5149 |
林地 | 0.1789 |
农用地(除耕地、林地外) | 2.3675 |
建设用地 | 0.0014 |
未利用地 | 0.0012 |
龙游农批市场地块(二期) | ******办事处 | 1.9413 | 耕地 | 1.6141 |
农用地(除耕地外) | 0.3272 |
| 合计 | 24.5451 | | 24.5451 |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龙游县征地片区综合价补偿办法的通知》(龙政发〔2023〕99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按照已发布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825)A〔************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联系电话:******
******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6日
计划二十六勘界图.pdf计划二十六批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