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人基础资料、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完成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的勘察及设计工作,主要包括:
1、勘察服务范围:
(1)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测量(含地形测量、水塘深度测量等)、岩土工程勘察(包含不限于初勘、详勘、剪切波速试验、土抽水试验、土壤氡浓度检测等)、地下管线探测、超前钻、水文地质勘察、建(构)筑物和障碍物工程物探等工作,以及对应方案设计(含深化设计)、规划设计、初步设计及后续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勘察要求和后续服务工作。
(2)现状摸查及编制摸查报告:报告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概况、项目现状、周边市政条件、报批报建工作进展、勘察设计工作进展、建设工作界面、勘察设计工作计划、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等内容,前期摸查报告需经招标人审核通过后视为完成。
2、设计服务范围:方案设计以及方案修改、规划设计总体方案、工程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编制、项目设计效果图)、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基坑支护设计(如有)等阶段的设计工作,以及初步设计上报和设计文件审查期间、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竣工验收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主要阶段:所有建设内容(含BIM设计******消防、给排水、电气、暖通、市政管网、暗渠改道、园林道路及绿化景观、室内精装修、楼内标示系统、临水(临时外水)、临电(临时外电)等以上未列出但与本项目密切相关、必不可少的系统、专业和其他特殊工程的专业和专项设计。
2、技术配合工作:发包人后续各类招标工作配合、施工配合、现场服务、竣工验收及概算清理、专题研究等;配合设计审查(概念方案审查、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及相关配套设计服务(包括不限于修详通、报建通、竣工通)等项目全过程的设计服务。
3、报建配合工作:立项(含可研)范围内规划设计报批、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等的所有用地、规划、建筑、技术、管线、专项等各类报建配合、协调工作等。并且,根据项目情况需要完成本工程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等,本项目的立项、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等报建技术文件,报建技术文件包括各专业管理部门要求的纸质版文件和电子报建文件,并符合其有关规定和要求。
4、设计文件修改、完善工作:中标人应根据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无条件地修改、完善各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确保其满足相关的审批要求;中标人应根据施工图审查单位的审查、招标人的设计评审、招标人组织的专业人士的意见对设计成果文件进行修改、完善。
5、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建筑物周边的市政设施工程、园林景观(含园林绿化、景观照明)、标识系统设计等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管线综合等。
6、现场服务:现场指导与监督、施工配合(至少委派一名设计代表驻现场,且其须具备独立处理设计问题的能力),及时处理现场设计问题。
7、用于材料、设备、施工等招标内容的技术文件编制;
8、协助提供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测及监测等咨询工作的招标要求(包括技术要求及清单、预算)等;
9、工程量清单编制服务。根据审核完成的初步设计方案做好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作。
各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的服务深度需满足现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以及有关职能审批部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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